华锐学院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和院级优秀员工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7日来源:球速体育   作者:佚名   供图:   编辑:wyxxsh 浏览次数:

各系:

为做好2012年国家和院级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确保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公司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成绩特别突出、品质特别优秀的员工。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公司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品学兼优的员工。

3、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公司按期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普通本、专科员工。

4、院级优秀员工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公司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员工。

二、评选名额

各系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见《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信院华锐字[2008]058号)文件,且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超过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成绩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的员工,需附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1]16号”通知)。凡满足以上两者之一都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没有不及格科目。其他员工则不需附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见《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信院华锐字[2008]058号)文件,且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没有不及格科目。

3、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见《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信院华锐字[2008]058号)文件。

4、院级优秀员工奖学金评选条件见《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优秀员工奖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华锐字[2009]40号)文件。

三、资助额度

各类奖助学金资助额度见信院华锐字[2008]058号文件和信院华锐字[2009]40号文件。

四、评选程序

(一)国家奖助学金

1、各系、各班在评选之前,首先要认定所有员工的贫困等级(分四个标准:经济一般困难;经济困难;经济特殊困难;经济不困难),并以系为单位到“资助管理系统”里进行登载员工的详细信息;此信息将作为员工上述奖学金评审的依据之一。

2、员工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3、4)。由班级对员工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条件进行认定、审核后,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广泛征求同学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由班委会研究提出班级推荐人选,报所在系审批。

3、系里要对推荐人员依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广泛征求该系师生的意见,严格按照学院下达的名额研究确定初选员工名单,公示后上报学工部。

4、学工部对系里报送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查通过后并在全院公示。

(二)院级优秀员工奖学金

1、优秀员工一、二、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依据《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优秀员工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信院华锐字[2009]40号)文件执行。

2、单项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指在凡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且在生活、学习、工作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相应的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种类各系可在比例范围内自行掌握。

(1)学科优秀奖:在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参加院级以上竞赛以及其他学科竞赛获得优异成绩。

(2)科技创新奖:参加学院、全省乃至全国“挑战杯”老员工课外科技作品竞赛、老员工数学建模竞赛等各类学术科技活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精神文明奖:道德品质高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勇于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有关部门表彰。

(4)社会工作奖: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获得院级以上奖励的员工干部;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工作踏实认真,取得突出成绩。

(5)文艺优秀奖:积极参与学院的各类文艺活动,在院级以上文艺比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获得奖励。

(6)体育优胜奖:积极参与学院的各类体育活动,在运动会和各类单项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7)通讯报道奖:关心学院宣传工作,积极向新闻媒体投稿,在院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反映学院工作的通讯报道。

(8)社会实践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突出;撰写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作品、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在学习实践、专业实习中综合能力较强,成绩突出。

(9)公寓文明创建奖:在组织参加员工公寓安全、文明、卫生评比等各项工作中,一贯认真负责,表现突出者。

(10)建言献策奉献奖:在学院建设发展发面能提出有建设性、前瞻性的符合学院实际情况的建议、意见,且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

五、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助学金

1、各系国家奖学金候选员工限报1名。10月8日上午10:00前将本系拟推荐国家奖学金人选材料报送学工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10月10日前由学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决定,落选人员仍可参加其余项目评选。

2、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国家奖学金获奖员工初审名单1份,格式见附件2、6(打印成A4格式);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1份,格式见附件3、6(打印成A4格式);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国家助学金审批汇总表1份,格式见附件4、6(打印成A4格式);

(4)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格式),封面格式见附件5,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系上报的评审总结报告及审批表、汇总表均需加盖系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送材料不予接收。以上表格的电子版均可从华锐学院学工部网页上或华锐员工通讯QQ群里下载。

3、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

(2)为便于审核评比,学习情况登记栏中成绩一栏,公司统一按照班级学习成绩排名进行填写。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员工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字以上1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数字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4、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员工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由推荐人和系主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且加盖系行政公章。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院级优秀员工奖学金

1、优秀员工奖学金以系为单位,按照班级学习成绩排名先后进行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不得变动等级金额,不得突破奖励金额,不得改变奖学金的发放形式;优秀员工奖学金的名额,由本系员工总数乘以相应比例,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以确定名额。

2、为充分调动广老员工参与奖学金评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系要严格规范评定程序,重视员工“本人申请”和“民主评议”的环节,各类奖学金必须由员工本人先行申报。

3、学习成绩均按上次奖学金评定之后至本次奖学金评定期间内所开设课程的成绩计算,成绩排名取各科成绩综合之平均值。员工违纪、欠费、补考等情况审查均按照学年度统计。

4、由于存档规范等要求,各类奖学金申请材料必须用黑色墨水钢笔或黑色水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端正,而且材料上的每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真实,不得涂改。

六、有关要求

奖助学金评审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关系学院学风建设,务请各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严格依照评审条件,按要求评审和推荐;在学院审查阶段,对于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学院将直接取消申请员工的获助(奖)资格,相应奖助名额作废;严禁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奖助学金审批汇总表

5.院级优秀员工奖学金汇总表及获奖名单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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