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洛阳市市直学校考试招录聘用人员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7日来源:就业信息网   作者:就业信息网   供图:   编辑:admin 浏览次数:

为满足该市教育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市直学校考试招录聘用人员200名,其中:教师170名,财会14名,校医16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现制定如下考试招录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录聘用人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与条件

1.教师职位:

(1)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能胜任公司产品工作。

(2)年龄要求:截止2013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5年7月1日以前),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8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5年7月1日以前)。

(3)学历要求:

中学教师职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职位: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教团队格要求:

① 报考特殊教育、教育技术、韩语、日语、电子商务、旅游服务与管理、烹饪、汽车运用与维修8个特殊专业,应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应的教团队格(无教团队格但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一致或相近的考生也可报考,教团队格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

② 除上述8个特殊专业外,报考其他职位的,应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应的教团队格。

(5)现未就业。

2.财会和校医职位:

(1)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胜任岗位工作。

(2)年龄要求:截止2013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5年7月1日以前),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8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5年7月1日以前)。

(3)学历要求: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资格要求:

财会职位: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校医职位:应具有临床类或公共卫生类医团队格证书。

(二)报考者除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团队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一)高中(职业高中)聘用教师职位72名(聘用):

语文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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